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简报(第三十二期-电子版 )
发布时间:2015-6-11 10:29:26 点击数:2703
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
简 报
2015年第6期(总第32期)
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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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政策导航
●让纳税信用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行业信息
●河北:到2017年全省形成3000亿元以上融资担保能力
●广东省内首家民营再担保机构成立
●南京市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和风险补助机制
☆会员动态
●市再担保公司、国发担保公司搬迁工作顺利完成
●中信银行副行长倪康良一行走访国发担保
●融创科技担保又一扶持企业登陆新三板
☆业务研析
●担保品管理行业有望规范持续发展
●股权登记托管在股权质押融资模式中的作用
●浅析国有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外部风险形成机制
☆政策导航
让纳税信用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高效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重要条件,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推进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作为衡量经济主体信用的关键指标,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作为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纲要》要求开展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强调要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而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不仅需要相应的平台,更需要具体的载体。
税收工作联系千家万户,既与商事主体息息相关,也与自然人密不可分。因此,以纳税信用体系的构建及其合理运用为主要内容的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势必将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抓手。
税务部门作为商务诚信领域信用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在贯彻落实《纲要》要求、切实规范信用管理方面责无旁贷。而纳税信用则是税务部门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载体,不仅要从制度规范层面对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整体设计和规划,而且要在相应的制度安排下积极探索创新,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作出有益的尝试。
众所周知,融资难问题是制约并困扰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2013年,深圳国税以纳税信用为“突破口”,联合有关银行在全国税务系统范围内率先推出“税银跨界合作纳税人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通过将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税收贡献与其融资额度挂钩,以纳税信用作为担保,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银行融资及自助办税、代办税务登记等配套服务,该项目目前受惠的纳税人达到1062户,累计获得贷款10亿元。既解决了银行在为小微企业服务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又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同时还提高了小微企业的纳税积极性,可谓一举多得。
从深圳税务部门的工作实践来看,完善的纳税信用体系可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纳税信用为纽带,可以促进相应经济管理部门转变治理理念,拓展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不同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质量,健全的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的有机融合,使人们自觉维护自身的信用,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实现公共管理价值和实现公共服务价值的提升。这对于建立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来源:中国经济网)
☆行业信息
河北:到2017年全省形成3000亿元以上
融资担保能力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河北省将坚持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撑。到2017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控制在500家左右,资本金总量达到600亿元以上,形成300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能力。
加快组建省级融资性再担保机构。以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为主体,组建省级融资性再担保机构。发挥再担保机构的“稳定器”和“倍增器”作用,对市、县(市、区)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带动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省级融资性再担保机构资本金2015年争取达到10亿元,2017年争取达到30亿元,具备较强的再担保能力,成为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中规模大、信用等级高、运作规范、服务范围广的机构。
做强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实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市级核心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2015年达到3亿元以上,2017年达到5亿元以上,形成辐射带动所属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能力。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2015年达到1亿元以上,2017年达到3亿元。
坚持合规经营。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依法合规使用资本金,不得违规挪用和抽逃。严格保证金管理,不得高额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严格规范收费,不得收取担保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严格贷款流向管理,不得占用客户贷款。收取担保费要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对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要实行低收费,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50%。不得高收费、乱收费,变相抬高融资成本。风险底数不清、风险隐患较大的地区可暂停行政区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民间融资担保业务。
意见明确,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真实准确的财务、项目等信息,并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提高业务经营透明度,实现互信合作。
同时,河北省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免税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融资性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冲减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来源:河北日报)
广东省内首家民营再担保机构成立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信用担保同业公会获悉,广东省首家民营再担保机构—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并正式开张。这家再担保公司将通过为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增强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能力。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由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和深圳市信用担保同业公会共同发起,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拟两年增资至10亿元。
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统计,截至2014年底,深圳市共有101家公司(分公司)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2014年,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实现担保总额835.75亿元。担保业务实现净利润总额5.09亿元,较上年增长25.37%。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期末在保余额为625.7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384.48亿元,净资产放大倍数为1.89倍。
昨日,深圳信用担保同业公会秘书长孙正宣对深圳商报记者表示,总体上看,我市大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净资放大倍数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上限10倍还有距离。这也制约了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能力。(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南京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和风险补助机制
融资性担保行业作为连接银企的纽带,一头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一头为银行分担风险,背后需要政府给予支持。为更好地发挥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桥梁和杠杆作用,努力破解缺乏信用保障这一融资性“瓶颈”,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14年末,南京市出台了新的全市融资性担保补助实施办法。
据南京市金融办有关人士介绍,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更突出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在明确鼓励融资性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对科技型企业、涉农企业、文化企业、“南京321人才计划”等关键领域和重点方向的引导扶持力度,同时,新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风险补助机制,将原来的风险损失事后补助调整为事前补助,有效减轻了担保公司的风险顾虑。
南京市担保行业多位从业者告诉记者,南京市自2004年就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南京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从当初的2000万元逐步增加到现今的5000万元。尤其是新办法首次将原政策中的风险损失事后补助,调整为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小微及重点产业的业务贡献度予以事先补贴,这样一来,原有政策的代偿导致的实际损失认定难、周期长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很大程度上提振了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和信心。
南京市科创融资性担保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他们服务的企业90%是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高风险。新的补助实施办法出台后,他们为科技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可以获得最高4%的补贴,公司更加有动力服务科技型企业了。
江苏经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公司目前担保额在4亿元左右,过去一旦发生风险,只能靠自有资金去代偿,流动性风险很大。新办法出台后,公司根据业务量,每年有望获得三四百万元的事前补贴,这就可以大大缓解代偿后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并激励担保公司降低业务风险。(来源:南京日报)
市再担保公司、国发担保公司搬迁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国发集团发展的需要,按照集团统一部署,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迁至苏州国际发展集团大厦10-15楼。
2015年5月11日2家公司顺利完成搬迁工作,正式入驻国发大厦开展业务。市再担保公司、国发担保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并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的关注与支持!
公司新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人民路3118号苏州国际发展集团大厦
(地铁2号线平河路站5号出口)
联系电话:80780186
传 真:80780012
(来源:市再担保、国发担保)
☆会员动态
中信银行副行长倪康良一行走访国发担保
2015年5月19日,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倪康良、机构部总经理金栋、大客户一部总经理姜国诚来苏州国发担保公司走访。
国发担保于本月刚搬入国发集团大厦新大楼,倪行长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带队拜访,并对国发担保公司乔迁之喜给予祝贺。
国发担保董事长闵文军、总经理杨丽对倪行长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并对祝贺表示感谢。总经理杨丽向倪行长详细介绍了国发担保今年来的发展思路及目前经济环境下苏州各行业的整体情况,同时也感谢中信银行对于国发担保的支持。双方对今后的合作充满期待。(来源:国发担保)
昆山担保业同行莅临市再担保公司参观交流
2015年5月27日,昆山市创业担保、昆山市信用再担保、昆山农业担保在昆山创业控股总裁蒋春明带领下前来苏州市信用再担保公司、苏州国发公司参观交流,苏州市再担保、国发担保董事长闵文军、市再担保总经理陆苏、国发担保总经理杨丽热情迎接,双方就再担保业务和担保业务召开了讨论会。
会上,再担保陆苏总经理重点就再担保业务发展现状进行了介绍,对目前的双方合作表示认可,对双方以后的合作提出愿景;国发担保杨丽总经理就担保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做了介绍、双方就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和银行授信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此次交流会议气氛热烈,双方均表示今后要密切联络,增强相互间的合作交流。(来源:再担保、国发担保)
融创科技担保又一扶持企业登陆新三板
4月29日,苏州融创科技担保又一扶持企业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正式挂牌(证券代码:832455)。
2003年,一群酷爱影视的专业电视人,放弃了电视台舒适的工作职位,创立了以专业影视制作为主要业务的影视制作公司——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视影视”)。在公司成立的十余年时间里,传视影视凭着良好的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迄今已拍摄了多部优秀的纪录片作品和上千部商业片作品。包括《小城故事之淮安古城》、《我亲爱的小淘气》、《防务精英之星兵报到》等。
2010年,融创科技担保首次与传视影视接洽,通过前期详尽的尽职调查,融创科技担保团队肯定了传视影视的专业团队和发展前景,于2011年1月、2012年1月分别给予其100万元融资支持,帮助其缓解资金困难局面。2012年末,传视影视再次找到融创科技担保,希望融创科技担保能够给予其更大额度的融资支持,融创科技担保团队再次对传视影视进行全面调查,通过专业评审,认为像传视影视这样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完全符合公司转型科技担保的战略定位,果断给予其400万元融资支持。
传视影视至今已与融创科技担保合作五年,企业由原来的注册资本50万元发展到现在的1217.647万元,再到成功挂牌新三板,企业的飞速发展离不开融创科技担保一如既往的融资支持。2014年1月,融创科技担保给予传视影视400万元融资支持,2015年2月,融创科技担保再次给予其300万元融资支持,双方合作仍在继续。(来源:苏州融创科技担保公司)
☆业务研析
股权登记托管在股权质押融资模式中的作用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担保,银行据此提供贷款的融资业务。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股权质押将中小企业的静态股权盘活为可用流动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
由于股权价值的不确定性等诸多原因,一直以来,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并没有得到广泛推广。为此,市再担保公司与苏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加强对接,通过开展市场调查,研究推出“股融通”产品。该产品由我司出面担保,企业股权质押在我司,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登记托管。
这种股权质押融资模式由于其股权资产的特殊性,较固定资产抵押和质押、第三方担保等方式,权利价值易受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风险:
(一)股权价值波动导致的市场风险。股权质押意味着质权人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当股权被质押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
(二)出质人信用缺失导致的道德风险。由于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出质企业容易通过关联交易、重复质押,悬空债权。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当出质企业破产时,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而此时出质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
(四)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导致的处置风险。由于现行产权交易市场中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尚未形成,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并达成一致,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以苏州市政府主导成立的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通过集中托管企业股权并对其规范管理,提供一个规范、公开的平台,构建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便捷通道。通过简化企业股权质押贷款手续、业务流程、锁定质押股权转让等,提升企业动产公信力,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把企业静态的股权变成了动态的可用资金。通过与再担保公司的合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新的思路。此种股权托管在股权质押模式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助力出质企业获得质押贷款。当前经济环境下,多数民营担保公司因实力较弱得不到银行认可,再担保公司以其较强的担保能力及国有背景,受到银行普遍认可。企业将股权质押给再担保公司并在股权托管中心登记,据此办理股权质押融资,实现高效快捷的审批、快速办理质押手续并获得贷款。质权人通过股权登记托管平台获得相关信息,了解出质人出质股权的真实性。股权托管中心以第三方的身份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现股权流转,为质押融资股权的变现提供通道。
二、实现对出质股权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工商部门只对企业发起人股东进行注册登记,没有责任对出质股权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许多企业的发起人股东虽然不多,但随着发展需要面向社会融资,非发起人股东数量不断增加,工商部门不可能对大量非发起人股东都进行登记。
作为专司股权登记的机构,股权托管中心依法对全体股东的股权进行登记,依法保管股东名册,具有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和股权信息披露、股权市场定价等功能,这种质押股权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登记,恰恰弥补了工商部门只负责合规性登记的不足,可以全面提供出质人股权的情况,为质权人的决策提供可信依据,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三、维护质押股权安全,杜绝重复质押和虚假质押。股权托管中心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时反映全部股权的变更情况,确保股权质押活动的合法性,并能为股权质押当事人提供质押股权登记凭证。这种股权登记后存放在出质人手中的方式,比股权单纯只在工商部门设立质押要全面的多。
四、有利于合理确定融资金额,提高市场融资效率。登记在股权托管中心的股权都要向社会公示。贷款人可借助公开信息,进行出质股权的市场评估,合理确定融资金额。股权托管中心可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的社会公信力,为优质股权迅速配置相应的融资额度,有效解决资金需求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提高市场融资效率。
五、有利于提高质押融资的成功率。股权托管中心作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发挥着清晰股权、依法保管股东名册、信息披露、股权保全等方面功能,维护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六、有利于出质股权的变现。质押权人一旦发现借款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形,就可以直接通过产权交易所依法处分该股权。苏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具有与全国近30家省级产权交易机构项目联网发布、信息共享、交易合作的优势,能协助金融机构变现股权,实现收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障质权人权益。
再担保公司推出的“股融通”产品,借助股权登记托管在股权质押融资模式中发挥的强大作用,有利于实现信息对称,实现各方共赢,提高股权质押的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是一个多赢的市场产品创新。 (来源:市再担保)
浅析国有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外部风险形成机制
国有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国有SMECG公司)主要外部风险的来源主体可分为:中小企业客户、金融机构、反担保方和股东。反担保方风险形成机制与一般信贷担保特殊性不强不作阐述。国有SMECG公司来自股东的风险涉及到我国特殊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关系,与内部风险形成机制关联度高。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是SMECG业务两个最重要和典型的外部风险相关主体。篇幅所限,本文主要对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两主体进行分析。而来自中小企业的主要风险是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来自金融机构的风险是金融机构将信用风险向SMECG机构转移。
一、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
由于信息不对称原因,银行在与中小企业的博弈中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配给”就成为银行的理性选择。但是引入SMECG,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缓解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根本无法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
首先,中小企业的信息特质并不因SMECG介入而改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仍然存在。
中小企业特征包括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披露意愿弱以及企业家个人对企业影响力过大等等因素。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要远高于整体信贷市场的平均水平。由于SMECG对于中小企业仍属于外部金融中介行为,并不参与企业的管理和生产。这些因素均不会因SMECG而改变。SMECG对信息不对称的修正是建立在SMECG对中小企业信息的生产能力之上。中小企业特质使得中小企业的信息更多以“意会信息”的方式体现。“数码信息”的数量没有因为SMECG的介入而显著增加,质量也不会因此而提高。
如果SMECG仍然主要依赖“数码信息”决策,中小企业信贷过程中的信息的不对称情况将不会得到任何改善。如果SMECG决策机制中引入“意会信息”,那么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将会得到改善。但是由于“意会信息”难以辨认和识别、难以量化和传递等特点。即使通过长期、近距离的接触,也仍然会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因此SMECG业务中转化成信用风险的运作机制仍然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其次,担保费增加了融资成本,加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SMECG介入企业融资后,企业在利息成本基础上又增加了担保费支出,融资成本提高。信息不对称基础上,SMECG风险定价存在困难,资信好的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担保费率。担保费“降低了贷款企业的收益,使部分无法提供反担保品的低风险企业退出信贷担保市场”,低风险企业寻求其他成本收益更加合理的融资渠道。大量愿意承担高成本的高风险企业申请担保,使得SMECG客户的平均风险水平高于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平均风险水平,加剧了逆向选择行为。而一旦成为SMECG客户,中小企业为了弥补相对较高的融资成本,更有可能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使用资金,甚至违反原本约定的用途,从而加剧了道德风险。
二、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的转嫁
首先,信用风险从金融机构单向全额转移给国有SMECG公司。
SMECG介入中小企业信贷后,金融机构原本承担的信用风险由SMECG机构承担。在我国SMECG实践中,金融机构普遍将100%的信用风险转移给SMECG机构承担。一旦出现信用违约,由SMECG机构全部代偿。这种单向和全额的转移方式使得SMECG机构极为不利。
SMECG介入后,金融机构出于信息成本考虑更易倾向于放弃或放松对中小企业客户的调查。由于高风险的企业更愿意承担高利率。金融机构出于短期利润考虑则可能更希望通过SMECG机构向高风险企业放贷以博取高额收益。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金融机构或其内部人员勾结中小企业客户,通过担保融资后违约向SMECG索赔而骗取收益的情形。
其次,因金融机构的“搭便车”现象,SMECG机构客户质量无法提高。
当中小企业通过SMECG成为金融机构客户之后,经过多年信誉积累和自身成长,金融机构对其信息不对称情况得到缓解。原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此类客户开始通过降低报价进行竞争。SMECG由于担保费增加了企业负担,那么免除担保要求就成为金融机构的首选。这就成为SMECG机构的优质客户主要退出方式。金融机构实际上是阶段性利用了SMECG在信息生产能力上的优势或者说利用了SMECG的资本,形成了“搭便车”现象。SMECG机构的在保客户群体就会形成优质客户不断流失的局面,因此在保客户的平均风险水平很难下降。
通过对国有SMECG公司的外部风险机制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不平等实际上形成了双重的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对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双重风险叠加。而改变这两个因素是涉及到社会多个层面的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到中小企业生存环境、信用环境和政府对SMECG行业定位。从国有SMECG公司个体而言,只能通过提高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识别能力,提高业务和资本实力以增加合作谈判能力等等措施进行改善。(来源:国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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