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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的勾稽关系复核的应用
发布时间:2007-7-15 12:07:28 点击数:12499
会计报表的表与表间、表与附注间、报表项目间甚至报表与其他经营数据既存在固有的等式勾稽,也存在反映经济规律的逻辑勾稽。如果人为通过改变会计报表中的某些项目,就很可能会造成某种勾稽关系的破裂或不合理。充分的授信调查需要真实性较高的会计报表,而由于授信调查在人力和时间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在项目调查中很难对会计报表作深入剖析,判断会计报表真实性的难度较大。我们可以考虑通过会计报表勾稽关系的复核来帮助我们判断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一、会计报表项目之间基本勾稽关系。
会计报表项目之间基本勾稽关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分别与其附表、附注、补充资料等相互勾稽等。在会计报表基本勾稽关系中,前三项勾稽关系,分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基本平衡关系,一般没有问题。但是从调查程序上还是应予以必要的关注。
二、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间勾稽关系。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复核、匡算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的合理性。如关注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投资项目而利润表中却列有投资收益,以及投资收益大大超过投资项目的本金等异常情况。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复核、匡算利润表中“管理费用—折旧费”的合理性。结合生产设备的增减情况和开工率、能耗消耗,分析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是否存在产能和能源消耗支撑。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恰当。注意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额应等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年数”栏的数额,应等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初数。
三、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
关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与期初差额,与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勾稽关系是否合理。一般企业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包括的内容大多与“货币资金”口径一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17%)+预收账款增加额-应收账款增加额-应收票据增加额;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增加额)×(1+17%)+预付账款增加额-应付账款增加额-应付票据增加额。
四、分析税金与利润、收入之间关系。
流转税和所得税是企业的基本税种,一般,流转税占收入比例应相对稳定,且同业之间不会存在太大差异。如公司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增值税税负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突然下降,或者显著低于同业水平,则公司虚增收入或者偷漏税款的风险加大。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违反税法的后果较为严重,因此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一般只有提前或递延确认的时间差异,真实性较高。
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由于会计和税法在目标、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两者对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但是,如果账面税率(利润表中“所得税”与“利润总额”之比)显著小于法定税率,则说明大部分税前会计利润在税法中没有确认为应税所得,这种差异的存在可能有两种原因:企业出于欺诈的目的虚增企业会计报表利润或者企业出于减轻税负的目的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少报收入、虚增成本。对于账面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我们应要求企业提供差异表或合理解释,并对企业的解释进行必要的分析以判断差异存在的真实原因。
上述述及的会计报表相互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在联系及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规律,从总体上匡算其是否合理,以鉴别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在勾稽关系的复核时需要关注的不仅是报表数据的等式复核,这种数据等式方面的勾稽很容易做到,更重要的是结合企业经营规律复核报表数据是否存在日常经营业务数据的合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