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营业税应适当减免
发布时间:2010-3-11 12:04:37 点击数:1929
作为金融生活中的“两小”,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已经得到市场广泛关注。尤其是在金融危机渐行渐远的背景下,如何利用中小银行的成长性优势对中小企业进行有力的扶持,成为业内普遍关注的话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两会”提案建议,应尽快取消现行政策中不利于中小银行发展的歧视性规定,并完善与中小银行服务特色配套的财税政策,其中就包括适当减免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营业税。
公开资料显示,在我国中小银行是金融改革的产物,在满足长期民生需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银行业良性竞争、保持金融体系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中小银行已经成为支持中小企业的重要金融力量,在服务基础、服务深度和服务效率等方面与大银行相比有着独特的优势。但中小银行本身却是银行业中的中小企业,普遍处于被歧视、被排挤的弱势境遇。
举例来说,一些大企业和部门对中小银行仍存在偏见,存在针对中小银行的歧视性存款规定,造成中小银行在吸收存款时要付出更高的成本。而且,在我国缺乏支持中小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相关配套政策。由于中小银行服务对象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存在发放贷款成本高、承担风险大等现实困难,但未能获得合理的政策扶持。更为严峻的是,在新一轮经济振兴计划下,大小银行资源差异导致存贷款非均衡分布的局面进一步加剧,中小银行与大银行的竞争差距有扩大的趋势,对发挥中小银行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的作用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目前现状,闫冰竹建议要从战略高度重视中小银行的发展,将中小银行和中小企业这“两小”视为同等重要,给予大力支持。建议监管方式逐步过渡为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方式,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风险管理较好、监管评级较高的中小银行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为中小银行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
除应适当减免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营业税外,闫冰竹还建议,应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出台和落实有关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特殊政策,以降低中小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成本,推动中小银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