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初探
发布时间:2010-4-21 10:46:46 点击数:3050
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现状
所谓“供应链金融”是指从整个产业链角度出发,开展综合授信,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我国发展供应链金融在尚处于初期,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走在了我国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前列。2006 年深圳发展银行将自身定位为专业的贸易融资银行,并整合推出了供应链金融业务,通过制度支持、物流金融、产品支持、信息管理和组织管理的五大平台,统筹资源,集中发展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2006 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推出了“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2007 年,浦发银行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继续创新服务内涵,提出了“供应链金融”的整体服务理念,紧密连接了企业供应链管理的国内和国际市场,延伸了供应链金融的服务范围,为供应链上各参与主体进一步提升盈利空间。
二、供应链金融的潜在优势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将可能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对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其优势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降低准入门槛,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可以适当淡化对企业的财务分析和贷款准入控制,其关注的重心是每笔具体的业务交易。
2.银行通过对物权单据的控制和融资款项的封闭运作,实施资金流和物流的双向控制,使风险监控直接渗透到企业的经营环节,有利于对风险的动态把握。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银行授信与融资主体风险的隔离。
3.交易对手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对基于供应链融资的风险具有很大影响,而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中小企业的交易对手通常为大型核心企业,银行可利用其与交易对手的资信捆绑,进一步控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
4.银行更注重企业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通过对企业信用记录、交易对手、客户违约成本、银行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确定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作为其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贷款风险相对较小。
三、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
1.动产质押业务。动产质押业务是银行以借款人的自有货物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发放授信贷款的业务。随着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的发展,动产质押业务也出现了发展和创新出了动态动产质押业务,即核定库存质押业务。
2.仓单质押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以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出质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仓单一般是指仓库业者接受顾客(货主)的委托,将货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仓单质押一般可以分为标准仓单质押和非标准仓单质押两种模式。
3.保兑仓(厂商银)业务。保兑仓业务是基于上下游和商品提货权的一种供应链金融业务,之所以也可以称为“厂商银”业务,主要是因为该业务是通过生产商、经销商、仓库和银行的四方签署合作协议而开展的特定业务模式,银行承兑汇票是该模式下的主要银行产品和金融工具。商业银行以控制经销商向生产商购买的有关商品的提货权为手段,为经销商提供融资授信,并对应其销售回款的金额逐笔释放货物的货权。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会尽可能争取生产商对经销商付款的担保或对货物的回购责任,并争取由可以信任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为货物进行全程监管,以规避业务风险。
4.未来货权质押融资。这是指企业采购物资时,凭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支付货款,然后凭融资机构签发的提货单向买方提取货物的业务,是以企业未来货权质押开证、进口代收项下货权质押授信、进口现货质押授信等方式为进口企业提供覆盖全过程的货权质押授信服务。特别适用于进口大宗商品的中小企业、购销渠道稳定的专业进口外贸公司,以及需要扩大财务杠杆效应、降低担保抵押成本的大型进口企业。其特点是无需额外担保、抵押,客户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后,以进口贸易中的货权质押即可轻松获得授信。使企业利用未来货权进行质押、启动当前授信,实现未来货权的“变现”。授信可以覆盖进口全流程,进口来单后既可付款赎单,也可转为现货质押继续获得融资,从而节省大量资金占用。
5.应收账款融资池。应收账款融资池是一种新型供应链融资模式,供应链上的企业只要将节点企业之间产生应收账款委托与供应链合作的金融机构管理,即可获得连续的融资安排和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应收账款融资池服务突破传统授信要求,无须企业提供其他保证或抵押担保,支持多种融资方式,便于企业灵活选择合适的融资品种,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通过合理安排,使融资期限突破单笔应收账款的金额和期限,降低企业资金管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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