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
发布时间:2010-6-30 15:38:57 点击数:2210
在广大的中小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无疑是其中最具有朝气的群体。和其余中小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不可比拟的专业技术优势,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自身资金实力较弱,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需要社会资金的扶持助长。由于创新型科技企业由于有形资产比率低、规模小、经营不稳定,财务制度不健全、融资能力薄弱等因素, 造成企业很难直接得到银行的贷款,而风险投资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显然也无法覆盖所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不少创新型企业仍不同程度的存在资金缺口难以获得融资而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应努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融资服务平台建设。2009年5月19日,银监会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专业的信贷支持。银监会将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逐步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的科技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
担保公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既能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也能为担保公司业务发展开拓一条新路,具有一举两得的功效。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中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群体,孕育着未来市场的主力军和大公司,提早介入中小企业的发展期,对将来担保公司的后续业务发展提供更大的便利。另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符合国家政策,能推动国家整体经济素质发展,促进就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
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成立时间短,反担保方式往往不能满足担保公司平时的反担保要求,首先要求政府对担保公司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提供各种激励措施和准入方法。具体的措施有如下三点:
一、政府应确立一部分具有国资背景的,有雄厚资金实力的担保公司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系一项风险较高的担保业务,所需专业性较强,因此必须要求参与其间的担保公司具有较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资金实力。政府可考虑依托各省级、市级担保机构建立由各级担保机构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参与的联合担保平台。
二、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第一,尽快建立再担保机构,为市一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以分散风险,同时可开展联保、分保业务,促进担保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第二,加强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的合作,尤其在风险共担方面。第三,借鉴国外经验,实现担保再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三、建立“一体两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化信用担保体系。专业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又称为风险投资担保基金,主要是针对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进行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我们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一体两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个发展阶段从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同时提供信用评估和技术评估服务。“一体”指的是政策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补贴、部分科技创新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专项基金,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处于种子期和创业期的科技项目。“两翼”是指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同业协会的互助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于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投资者,按照市场化运作,服务于具有发展前景且处于快速发展中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担保企业应从各方面进行业务创新,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拓宽发担保范围。
一、提高公司业务人员科技业务水平,同时拓宽反担保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产品具有前瞻性,这就要求担保公司的业务人员具有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对各种科技更新应及时追踪。另外,与银行相比,目前担保公司的的反担保措施仍以实物反担保为主。但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情况及发展潜力,担保公司应积极创新,将知识产权、销售合同、股权、信用等都可被认定为合格的反担保措施。最后,可引入科技企业信用互助担保。由于担保公司面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处行业各异,各被担保的科技型企业参与互保,形成了担保公司、企业群体和银行的合力,同时能分散担保公司的非系统性风险,最终共同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仿造风险投资做法,引入期权投资原理。在风险投资商参与科技型企业投融资的项目中,期权协议、对赌协议等往往是风险投资商控制风险和分享收益的有力方法。担保公司介入科技型企业担保也可借鉴相关做法。例如深圳的“担保换期权”方法是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一种担保方式,就是把信用担保与风险投资业务结合起来,在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签订一定比例的期权协议,在适当的时机通过行权或回购等方式投资企业。如果企业失败,担保公司承担为其担保的风险;如果企业发展,担保公司分享其成果。这实际上是根据现代期权理论的原理,让担保人用少许可确定的代价来控制损失,并把获利扩大。
苏 州 国 发 担 保 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