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突出贡献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8-4 12:21:49 点击数:2812
为弘扬第一代担保人勇于探索、无私奉献的精神,扩大行业影响,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筹备组在过去两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的基础上,推出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突出贡献奖”。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选条件
1.参选者任职机构须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为主营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不良记录。
2.参选者为任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8年以上(含8年),每个机构限推选1名。
3.任职机构年担保规模10亿元以上,累计担保规模30亿元以上,年担保企业数100家以上。
4.任职机构连续5年经营情况良好,经营业绩显著。
5.任职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在全国居领先地位,代偿率低于0.5%。
考虑到东部与中西部的地区差异,上述第3条指标对中部地区的机构按80%考核,对西部地区按60%考核(中、西部地区的划分根据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
二、参选报送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参选者任职机构的主要经营情况和主要业绩(包括担保额、担保单数和担保企业数、代偿额和代偿率、机构效益、合作银行、团队建设等)
三、评选程序
第一步,由联席会议筹备组通过联席会议网站及各筹备组成员发布活动通知。
第二步,担保机构、各省市担保业协会推荐或自荐,报名并报送相关材料。
第三步,任职机构通过联席会议在线统计系统进行数据申报。
第四步,整理材料并在联席会议网站上对符合入选条件的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第五步,将候选名单提交联席会议筹备组成员进行投票。
第六步,根据得票统计取过半数的前20名为入选名单。如过半数的入选人员不足20名,则在未入选人员中进行二次投票,直至选出20名为止。已被评为领军人物的本次将不再参加评选。
第七步,向第十一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预备会议报告活动过程及入选名单。
第八步,在第十一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公布名单并授牌。
整个活动由联席会议筹备组组织实施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指导。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代理。
本活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活动截至
欢迎全国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踊跃参加。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报名表
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筹备组
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