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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信用担保机构享有“特权”
发布时间:2010-8-11 9:00:13 点击数:1825
三峡新闻网消息 (三峡晚报) (记者闫承敏 实习生曹阳 陈婉莹)信用担保机构(包括民营)放贷前,可在行政部门查企业档案。记者昨悉,宜昌市出台规定,要求工商、质监、商务、人行、税务、房管、国土、统计、海关等部门应准予信用担保机构查询被担保企业档案资料中可公开的相关信息。
规定还对信用担保机构给予扶持,对宜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或再担保的取得收入,免征3年的营业税,免税时间从信用担保机构向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手续时起计算。对涉及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要求登记部门简化手续。同时,对信用担保机构减半征收土地抵押登记费、土地抵押交易服务费、房产抵押登记费及土地使用权、房产抵押、设备抵押评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