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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苏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9 10:02:52 点击数:2618
各区财政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市级担保公司:
为进一步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做优做强,不断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规模,按照《苏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企字〔2006〕9号、苏经贸中规〔2006〕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0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补助。有关专项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市级担保公司(指国发担保、苏园担保、市农业担保)以及注册在七个城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属担保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1、担保业务开展一年以上,业务量逐年增长。
2、担保业务对象80%以上是本市中小企业。
3、管理规范,有较完善的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的4倍。
5、接受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的业务监管,准时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二、补助标准
1、按照2009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比2008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的增长部分,给予不高于1%的补助。对2009年度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增加0.5%的补助。
2、担保责任余额是指为本市中小型制造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和农业企业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担保责任余额。
3、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为全年12个月的月末担保责任余额的简单算术平均数。
4、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区属担保公司补助金额由市财政补助50%,所在区财政补助50%。
三、申请材料
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的担保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苏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申请表》(表式见附件)。
2、公司营业执照、章程、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
4、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级以上信用等级证明。
5、区属担保公司还应附送所在区财政部门出具的担保补助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市级担保公司应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各区属担保公司应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注册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和经信局(中小企业局),经各区财政局和经信局(中小企业局)会审同意后,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
苏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刘振华 联系电话:68615839
苏州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王 济 联系电话:68610615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