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0-11-2 10:15:00 点击数:2625
一、危机影响下中小企业融资难上加难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我国,由于融资体系不健全、担保体系不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加之中小企业财务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很突出。危机影响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中小企业融资难上加难。
(一)银行贷款“垒大户”现象更加突出
由于担心危机中发放给中小企业的贷款更容易成为不良贷款,商业银行纷纷抬高贷款门槛,贷款向大企业集中现象更加突出,大小企业在获取银行贷款方面出现“冰火两重天”,贷款结构“大小失衡”。一方面,获取授信额度的大企业提款率低,部分大企业不愿增加贷款甚至提前还款。另一方面,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在银行信贷覆盖范围之外,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中小企业更难从银行获取贷款。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大幅下降
受金融危机影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大幅下降。有不少担保机构已退出担保领域,注册的担保机构大都有1/2—2/3不再从事担保业务。仍然从事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纷纷提高担保和反担保要求,增加了提供担保的条件,致使不少中小企业很难通过担保机构获得贷款。
以上现象与担保机构自身经营困难有关。一方面,受金融危机影响,银行提高了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门槛,中小型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的难度越来越大。而中小型担保机构(注册资金通常在1亿元以下)在我国占有很大比例;另一方面,危机影响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增加,担保机构代偿率不断提高,影响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积极性。
(三)直接融资渠道更加狭窄
2008年以来,由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股灾使沪深指数一路狂跌。去年9月,我国股票市场新股发行暂停,企业无法上市融资。在全球资本市场严重缩水的形势下,新加坡、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股票市场融资功能几近丧失,企业到海外上市融资的渠道狭窄。当前,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也开始收缩投资范围,经营业绩突出的极少数企业成为其追逐的对象,广大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外。
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新增贷款投向中小企业的少,票据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有限
(二)财政支持担保体系建设力度不够,征信体系与担保体系建设不协调
(三)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覆盖范围窄,风险分担制度不健全
(四)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机构还没有有效发挥作用,金融创新不足
(五)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中还存在着制约其发展的因素
综上,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各级政府围绕着调增贷款规模、支持担保体系建设、商业银行加快机构建设及金融创新、提供贷款风险补偿,制定一些“短、平、快”的政策,想方设法支持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取信贷资金。相比之下,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如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的工作尚显不足,由于政策系统性、配套性、前瞻性不够,影响到实施效果。
三、政策建议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需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除了扩大已出台政策的受惠面及围绕已有政策制定配套措施外,还需加快推进融资体系建设和融资环境改善。
(一)继续发挥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完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信贷管理制度。一是在统一中小企业标准的基础上,规定商业银行年度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保底目标和争取目标,并加强考核。二是增加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覆盖面,用于补偿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产生的部分坏账。
敦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机制。一是安排用于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和标准,设定合理的中小企业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独立核算。二是简化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减少贷款审批层级,条件许可的基层银行尝试采用“淡马锡贷款”模式。三是明确对中小企业授信专业审批人和客户经理免除终身问责的条款;建立调动信贷人员开拓优质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激励机制。四是增加应收货款、仓库保全等动产质押贷款,发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
(二)继续支持担保机构和担保体系建设
一是各级财政通过税收减免、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增加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二是支持担保企业做大。“管住下限、放开上限”,适当提高新建担保机构的准入门槛,将对1亿元以上担保机构增资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三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制度。设立再担保基金,筹建规模大、公信力高、管理水平高的再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再担保机构的政策导向、增信、分险和连接功能。四是按照“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原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信用互助担保、自发互助担保、联合担保共存的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满足不同中小企业的担保需要。
(三)拓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
继续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一是在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身份的基础上,赋予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参照农村信用社试点期减半、营业税税率3%、向银行贷款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或降低其向银行拆借资金的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二是为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后续资金。具体途径:向小额贷款公司注入财政补贴专项资金;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比例,鼓励政策性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三是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
继续支持村镇银行发展。一是各地政府根据财力,在村镇银行创办初期的三至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二是对村镇银行实行低存款预备金率政策,缴存方式可比照农村信用社执行,缴存比率低于农村信用社。三是对发放中小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村镇银行,给予再贷款和利息优惠。
组建中小企业银行。政府机构或中小企业协会牵头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财政为其建立资本金补充和代偿补偿机制,给予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并严格将其服务范围限定为中小企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推进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主要途径:在完善股票发行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对新股发行“开闸”;改革中小企业板新股发行制度,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有效融资;加快发展创业板,刺激风险投资以更大规模进入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将原证券交易中心、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改造成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为达不到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改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在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担保方式的基础上,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建议地方财政设立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补贴资金。
(五)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社会征信系统和运行机制,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和信用信息的采集面。完善企业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声誉代价。
(六)引导中小企业提高素质,提升信用形象
引导中小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财务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不断提高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提高诚信度,提升其信用形象。
来源:苏州国发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