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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担保业的发展概况及体会
发布时间:2010-11-15 14:16:14 点击数:4547
十月份,有幸参加了省发改委组织的赴德金融业培训班,对德国的金融体系及担保体系有了初步的了解,通过学习交流,不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更在交流的过程中受到了启发,受益颇深,现将相关情况作简单介绍。
一、德国担保体系简介
德国政府非常重视对中小企业扶持,1954年即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其担保体系既不同于政府直接操作型(该类型是政府直接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管理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以美国为例,美国是中小企业管理局来管理中小企业信贷担保。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SBA)于1953年成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及经营咨询服务。也不同于市场操作型(这种类型的信保体系政府部门不能直接从事和干涉具体担保业务,而是设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人实体进行操作。以日本为例,于1958年由政府拨资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直接与日本全国的52家信保协会发生联系和业务)。
德国的担保体系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最低层是由联邦州的担保银行进行提供担保,单个企业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欧元;第二层是由联邦州政府直接提供担保,其中新成立的州单户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而实力较强的老的州政府可以单笔提供不超过5000万欧元的担保;第三个层次的担保即由德国政府直接担保。
二、德国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渠道简介
而作为德国的中小企业,其融资又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直接向商业银行融资。如德国的储蓄银行承担着在金融危机中扶持中小企业之职能,企业提供足够的资料给银行后由银行进行信用评级,在符合要求后由银行发放贷款,目前储蓄银行贷款方式中大约15%的为纯信用方式,40%的为抵押方式,其余为担保为主的等各种方式相结合。
二是向担保银行申请担保,由商业银行放款。如果企业的条件达不到商业银行的放款条件或者希望的金额银行不能全部满足,而银行对该客户又很看好希望扶持,此时商业银行直接代企业向担保银行申请担保。担保银行向所担保的单个中小企业担保的资金不超过100万欧元),被担保的公司运行管理良好、没有银行可以接受的抵押的条件下提供担保,不向亏损或处于破产边缘的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也不为原商业银行存量贷款提供担保。在担保金额的风险分摊上,商业银行承担贷款金额的20%,担保银行承担80%的风险,但即使在这80%的风险之中,现按联邦政府承担48%、州政府承担32%、担保银行承担20%的比例进行分摊,所以担保银行最终承担的风险只占贷款金额的16%。担保银行的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为注册资本的18倍,转化为担保金额的倍数即超过100倍,担保收费年化费率为1%,平均担保期限为10年。
三是向州投资银行进行申请。在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被拒绝后,企业才可以向投资银行直接申请贷款。这些投资银行的前身是各州政府的经济促进局,其资金来源是以前的积累以及欧盟下拨的结构基金,投资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对企业发放补贴以及对难以向商业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由于其贷款客户的风险主度往往非常高,所以投资银行的坏帐率也高达40%。
三、德国担保银行运作模式简介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德国于是1954年成立了第一家担保银行,目前十六个州每个州至少有一个担保银行,经过50多年的发展,担保银行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萨安州的担保银行每年为当地GDP的增长贡献值高达35亿欧元。
1、担保银行的信用评级与贷款利率。由于担保银行承担的风险比商业银行要大,一般都要对客户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不断获取拟保企业全面的信用信息。评级的重点尾考察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发展状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考察:一足财务因素,主要指标有:财务状况、收益状况、财力状况等;二是硬因素,如:业务关系存在时间、管理层学历等;三是软岗素,如: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是否符合时代潮流、与银行关系如何等;四是警报,即客户历史信用记录及抵押等级。评级结果分为18个等级,采用国际化通用的标准,对应标准普尔从D到AAA等不同信用。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不仅决定了客户是否能够得到信贷支持,而且也决定了客户取得贷款的利率。客户信用等级越高,利率就越低,反之一样。
2、担保银行的担保费率。目前,德国担保银行对客户主要收取两方面的费用,一是评审费,大致为申请金额的1%,由担保银行直接向客户收取:二是担保费,主要是按担保额的1%,由贷款银行向客户代收。担保费率还与企业所处的行业、产品品种、时效性和安全性等因素不同而有所不同。风险越高.收取的费率也越高。
3、担保银行的风险分担与补偿。经过50年的发展,德国担保银行整体运行情况较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德国担保银行与承贷商业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比例为8:2。当担保银行发生代偿损失时,政府承担其损失额的80%(其中联邦政府叉承担48%,州政府又承担32%),也就是说,担保银行仪仪承担最终信贷损失的28%。这一比例大大低于我国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80%以上或全部承担的比例。德国担保银行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银行的损失率要求控制在3%以下,如果其损失率超过3%,则通常采取以下三种办法予以解决:一是增加担保费率;二是请求政
府增加损失承担比率;三是请求投资人增资。目前,德国担保银行代偿牢在4%以下,真正发生的损失率大约为1%。目前德国联邦政府对担保银行的补偿资金一般是五年作一次规划,并经议会审定通过,折合下来每年大致3000万欧元,还是比较高的。
四、对我国担保行业的启发
(一)担保体系有待健全
与担保体系发展较早,体系比较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担保体系还有许多地方亟需完善。相对于德国的三级担保体系,我国的担保体系目前还在建设过程中,国家级再担保机构尚未出现,有些省成立了规模较大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其成立目的是为各市级担保公司进行风险分摊,但实际运作中加入再担保的条件复杂,收费水平较高,而德国的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为担保银行分摊了风险是不收取费用的,这点很值得我们借鉴。另外,省级的再担保公司往往也同时经营担保业务,对其他担保公司构成竞争威胁,这也是其他担保公司不愿加入再担保体系的原因之一。
(二)银行机构过于强势,担保公司风险相对集中
按照国际惯例,当一笔坏账发生后,银行应与担保公司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担坏账损失。通过风险共担,银行与担保公司成为利益共同体,共同努力防范贷款风险。如德国商业银行在向担保银行推荐客户时其承担贷款金额20%的风险,我国设立担保体系之后,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担保机构实力过于弱小,缺乏有力的谈判地位,担保机构被迫承担了100%信贷风险,这实际上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的功能被完全错位了。造成担保机构责任与能力的不对等,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加大了整体风险。
(三)银行放款期限偏短,部分担保公司从事高利资金拆借影响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
德国担保银行对企业的流动资金担保平均期限为8年,而对购买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担保期限达15年,对建造厂房的项目贷款担保期限达23年。而在我国,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绝大部分以一年为主,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很少有期限超过三年,其一是造成企业每年要为贷款周转发愁,需要向外拆借资金还贷,从而造就了拆借资金的需方市场,另一方面由于有些担保公司利用信息的优势及于相关银行的合作关系,向企业拆资金供其还贷,形成了拆借的供方市场。由于担保公司拆出的资金往往是代表其担保能力的资本金,且在拆借过程中收取高额费用,使得担保公司行业背负“高利贷”的恶名。所以,如果学习德国银行真正为企业考虑的角度出发,按实情将贷款期限延长,不仅可以消灭大多数拆借市场的生存空间,还担保公司名声,更可以真正的为广大中小企业减轻负担,降低财务成本。
(四)放大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减轻担保公司增资压力。
目前担保公司的生存空间普遍偏紧,其主要因素之一是单纯依靠低费率的担保费根本无力维持担保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如果遇到代偿损失则会直接影响担保公司的生存。股东的增资速度往往跟不上业务发展的脚步,且外在的补偿机制不可能完全满足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德国的担保银行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以萨安州的担保银行为例,90年其注册资本规模约为300万欧元,通过20年的发展其自有资本达到1200万欧元,担保余额也高达16亿欧元,按年费率1%测算,担保费收入可达1600万欧元。担保余额超过其自有资本的130倍,但扣除银行及各级政府承担的风险,其实际承担的风险余额为25600万欧元,为自有资本的16倍。而我国给予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倍,又没有各级的风险分担机制,从而严重阻碍了担保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以上是学习心得的简单汇报,由于学习及考虑时间较短,有疏漏及不成熟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来源:苏州国发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