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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押业务风险研究及应对策略探讨
发布时间:2011-2-16 9:07:18 点击数:6888
本文是关于担保公司进入物流金融领域,主要是开展俗称“货押”的业务风险研究。
由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以及法律体系的限制(国有商业银行不能收购物流公司,非金融机构不能提供金融服务),担保公司开展物流金融相关业务在我国还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但由于各种客观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仅有中远、中海等大型物流企业在以“物流银行”的形式与担保公司和各大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并且这项业务涉及众多市场主体,物流业务和金融业务自身的风险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同时存在,目前在分担风险方面还尚未建立互惠、互利、互相制约的协议,金融机构、出质人、物流公司之间的风险划分关系不一致,各主体会片面强调、规避和转嫁风险,造成风险与收益之间不对等,一定程度可能会放大物流金融的风险。
一、货押业务风险
物流企业由于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层决策发生错误,运输、存储不当造成质押物损毁、灭失,由于监管企业资质差、监守自盗,以及对质物的定价评估不够公正、准确等,都会造成质物不足或落空的风险。担保公司由于介入物流金融业务的时间不长,在产品工具设计、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方法和内部监控方面经验不足,又受到各种制度、法律的瓶颈制约,操作疏漏和失误也难以避免。
(一)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所致信息不透明
目前,我国完整的信用体系尚未形成,中小企业财务、经营管理多不规范,担保公司在收集中小企业采购数据、生产数据、销售数据等方面多有障碍,企业也可能对担保公司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使担保公司因无法获得真实数据,而不能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来降低企业通过担保所得资金的使用风险;
(二)物流企业“利已”风险
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介入融资过程,一方面可能会为拉拢自己的客户而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数据,这种粉饰可能会给金融机构造成误导;另一方面由于物流企业所搜集的信用风险管理数据信息只是原始数据,在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用风险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三)货押业务操作风险
货押业务是通过对出质人的资金流和物流的全程控制来控制风险的,其业务流程较复杂,操作节点较多,来自于操作过程的风险主要有质物风险和仓单风险。
例如:
1、由于尚未建立流动资产评估体系,各种评估方法和标准的不统一使得质物的价值难以和融资金额相一致,融资回收的隐性风险加大。当前由于银行也有直接开展货押业务,担保公司在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前提下要争取市场空间,多在质物折率上作出让步。虽然这在争取客户上较为有效,但由于折率上的宽松,一旦出险,担保公司损失风险加大。、
2、担保公司处置质物在实际运作中并不多,故作为非生产企业,对以生产原材料为主的质物在处置时缺少长期潜在客户,买方和卖方信息不对称。即使当时市场价格不低,但由于质物重新回到市场的通道没有打开,或被少数人垄断,担保公司只能吃明眼亏。极端情况下,在处置环节担保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相勾结,孳生腐败,甚至主动促发货押业务违约。
3、质押制度也存在标准仓单设置难,质物处置难等问题;质权如何对抗第三人权利要求也是争议颇大的问题,对一般的第三方权利人,质权优先,但对有效的法律判决,则无优先权,因而造成了质权人的损失。质物本身不太会带有产权标识,故出质人在各种利益驱使下有可能将来料加工、赊购、他人寄存的原材料等充作自已的质物骗取物流公司、担保公司的信用,套取银行资金。如出险,诉讼执行时将不可必免的产生纠纷,降低担保公司第二还款来源安全性。
4、传统保险各环节的投保相对独立,未能提供包括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等诸多物流环节在内的全程保险服务;货押业务的设计在实际运行中与准时制和快速响应运行机制不相适应等等。
(四)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担保公司从业人员不仅要熟悉相关金融业务,还要谙熟质押物及其所属的行业(如金属、化纤、毛、棉、化工基础原材料等)情况,对质物的市场走势要有准确的判断,并具备敏捷的思维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实务中,由于各运作主体内的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工作岗位要求的相关判断能力不足相当常见。
二、应对策略
(一)融入当地企业圈,建立行业数据库
可以与融资需求集中地的政府管理机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行业商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订立相应准入标准,集中推荐;建立相关企业名录及资料库,对生产能力、销售规模,财务数据等的行业水平进行统计,作为日后衡量个别企业经营状况的参照标准;安排专人不定期了解各企业动态,以便在企业需要时,严格以补充流动资金为限定用途,开展建立在生产真实需求基础上的货押业务。
(二)以股权关系为纽带,结成利益共同体
担保公司和物流企业从外在的债权关系发展到内在的股权融合,例如双向持股模式。加大了担保机构与物流企业利益的关联度,提升了运作和管理的效率,降低了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增强了各方的实力,实现了互利共赢。由于担保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这种股权关系纽带也可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进行。即由担保公司的母公司向物流企业参股、控股或直接建立自己的物流公司实现间接的物流业和担保业的结合。利用实力较强的地域性或全国性物流公司的专业服务,将担保公司、生产企业以及多家经销商的资金流、实物流、商品流、信息流有机结合,封闭运作,为企业提供全程金融服务。它打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在无分支机构的地区开展货押业务,保证了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资金有效运转,保证物流企业及时提供配送服务,优化供应链。
(三)质物变现价格损失的控制
现银行通常对质物打5-6折,而担保公司要在8折左右,如果担保公司介入时市场还在低位,那便是8折也相对安全,如果已持续上涨了一段时间,同时国家宏观政策未来趋紧时,8折往往不能保证担保公司第二还款来源的充分性,就多年统计来看,一旦顶部形成在一周内下跌30%的概率极高,且在下跌时市场一般为无量空跌,成交机会极少。故建议担保公司在开展货押业务时需注意质物的价格相对涨跌水平,如市场高位时,对新货押业务应主动暂停或减少。
货押业务中如不幸出险或质物下跌触发平仓线,除快速反映接手质物外,对于我国期货市场上已挂牌的大宗商品,建议及时做卖出锁定。风险处置总是需要较长时间,如上条所述,趋势一旦形成,短期内价格的损失有可能相当惊人。担保从业人员并非专业大宗商品交易员,凭主观臆测未来商品价格走势极不牢靠,也许质物价格未来还会上涨,但保证现有质物价值不损失才是更关键的。
(四)打通质物变现渠道
为了避免质物处置不掉的风险,担保公司可以在设计产品时做成多家同行企业的联保,与一般互保不同,此联保旨在促成联保企业对出险企业质物的消化吸收上;同行企业原材料本就通用,在年节时互通有无也是常事,大多数企业都有等他人资金较紧时低价屯货的习惯。由于质物有一定折扣,质物数量也一般都在一到二个月的生产备料水平上,其他企业接受程度不会太差。
(五)仓单的标准设定
为尽量避免对抗不了第三人的情况出现,建议入库质物需按批次附合同、发票(如合同约定交付为权责转移的需附交接签收)及前道运输单据等,货押期间的换货等每一笔均需按上述流程确认产权,由于日常库存变动可能频繁,这部分工作由物流公司执行较为合适,物流公司应将上述单据原件核查后留底复印,并在复印件上签章以明确责任等。
由于时间仓促,短时内考虑问题难免不够全面,上面所讲的一些观点也还不很成熟,细节上要注意的一时可能未顾及,希望公司领导和同仁、担保业同行有时间共同探讨完善,早日将货押业务标准化,成为担保业务的新增长点。
国发担保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