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再担保公司外生风险控制手段初探
发布时间:2011-3-15 12:06:44 点击数:6334
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方面,信用担保公司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过程中,担保公司自身也积累了一定的风险,急需予以分散和转化。在此背景下,2008年以来,为担保公司提供“增加信用、分担风险”支持的信用再担保机构应运而生。再担保机构为担保公司分险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着诸多风险。下面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理论对信用再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手段做个初步探讨。
再担保机构的风险主要分为外生风险和内生风险两大方面,外生风险主要是再担保机构的客户——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和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之市场风险,其中,担保公司的资产质量决定着信用风险的大小,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决定了市场风险的大小.这里主要探讨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外生风险控制手段。
再担保机构不可能像再保险那样依靠“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因此,可采取对担保公司分类授信、分类审批等管理模式:对申请加入再担保体系和再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应制定、落实担保公司的准入条件;对满足条件的担保公司,可对其申请再担保的项目可采取自动再担保、备案制审核再担保、单笔核准制再担保等形式。对同一家担保公司,根据其担保的企业属性、担保额度、风险特征,可以组合的方式进行授权授信。具体思路如下:
一、通过授信额度来控制再担保风险
即通过授信额度的合理控制来管理再担保风险,再担保总体授信额度公式探讨:目前,虽然国内外再担保机构如何对担保公司进行授信尚无统一的标准,但授信的基本原则是明确的,即授信额度的多少应与担保公司的业务规模、资产实力等主要指标关联。
如果用:
S 为再担保机构对担保公司的授信额度。
J 为担保公司的净资产(这是对担保公司核心代偿能力——有效净资产等资产的分析评估)。
X 为担保公司信用等级对应信用风险系数(信用风险系数是对担保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能力的分析评估,担保公司信用等级及对应的信用风险系数见表1.2)。
F 为担保公司目前提供担保的放大倍数, F=【近三年平均担保余额*(1-近三年平均代偿率)*0.4+担保余额*(1+预计增长率)*0.6】/净资产。
则授信额度S=J*X*F。
表1.2
信用等级 |
AAA |
AA+ |
AA |
AA- |
A+ |
A |
A- |
BBB |
BB |
信用系数 |
1.00 |
0.95 |
0.90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二、通过授信审批方式的选择来合理控制再担保风险
相同的授信额度、不同的授信审批方式所造成风险是不同的,为此,可根据担保公司的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授信审批方式。
1、自动再担保,即对符合再担保授信条件的担保机构,在签订再担保合同有效期内,除合同另有规定,对其担保的项目自动承担合同约定的再担保保证责任。该类担保机构按季向再担保公司报送担保项目清单及相关信息,再担保公司经审核并做必要的抽查后,可向其出具《再担保函》。
2、备案制再担保,即对符合再担保授信条件的担保机构,在签订再担保合同有效期内,除合同另有规定,对其担保的项目按简化审核方式承担合同约定的再担保保证责任。该类担保机构按照备案制要求报送项目资料,再担保公司一般只针对送审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其出具《再担保函》。
3、核准制再担保,即对符合再担保授信或单笔单议条件的担保机构,在签订再担保合同有效期内,对申请再担保的担保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经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向其出具《再担保函》。
三、通过对承担再担保的责任方式的选择来合理规避风险
1、比例再担保,即再担保机构可合同约定,为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按一定的比例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公司为其承保的项目履行全部保证责任,对违约项目履行代偿责任之前,再担保机构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责任,即再担保机构按约定为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以一般保证方式承担的保证责任,在此方式下,在担保公司的担保的主合同的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担保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再担保机构就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