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
发布时间:2012-7-2 10:29:43 点击数:3069
担保公司作为高风险企业,风险控制确实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如果风险控制过于宽松,所担保的债务人履约能力不强,一旦违约,担保公司就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会大大影响公司的收益。这个困惑只说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另一方面,就是如果风险控制过于严格,担保申请通过率就会降低,业务就会减少,也可能影响公司的收益。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个悖论。这实际上涉及到风险控制的标准问题,而标准的设定又涉及到风险控制的理念问题。
首先,谈一下担保公司对自己的风险控制标准如何认识的问题。担保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担保公司的担保属于第三人担保,即以担保公司的信用为客户的经济活动提供各类担保服务。担保公司的业务就是围绕这一点设定的。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不是无偿的,是按照规定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的,这是担保公司的收入来源。收取了客户的费用提供了担保,当客户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时,担保公司就得代为履行,这就是担保公司的风险。担保公司为降低这个风险,通常的做法就是要求客户再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这就是我们说的反担保。反担保可以由客户即债务人提供,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担保公司的业务实践中,反担保是担保公司为降低风险所普遍采用的措施。
对担保公司来讲,决定是否为客户提供担保,通常审查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审查客户自身的资信能力,二是审查客户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这就涉及到一个审查标准的问题。如:一家小企业因临时周转急需一笔资金,银行批贷时间较长,企业法人个人用名下的房产准备申请一笔委贷,借款人因公司经营长期出差导致征信逾期情况较多,担保公司审查后认为银行未予贷款,说明其资信能力不强,拒绝提供该笔委贷业务。借款人再三解释仅仅是临时短期借款,并提供了征信逾期说明和以往在银行的借款、还款记录等资料,还邀请担保公司的人员到企业考察,可担保公司还是拒绝了借款人的申请。再比如企业标准的小额过桥业务,担保公司除了收押企业房产证、土地证、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外,还要求企业提供股权质押、其他资产证明及各项反担保措施,手续极其繁琐。
这两个例子,一个是对企业的资信能力要求过严,一个是对企业的反担保措施要求过苛。在我看来,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措做到这种程度,没有几个客户符合条件的,业务就做不大,收入也上不去。这就是理念的问题。担保要求客户的条件比银行还严格,客户根本没有必要花费用绕这么大的弯子来找担保,直接找银行就能通过银行的信贷审查,就能直接借到款。这个观念不改变,担保公司最终只能关门歇业。
从法律角度讲,担保公司的设立和存在,就是为了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担保工具贫乏的问题,为那些短期缺乏担保能力的企业寻求更多的担保支持。在信贷法律关系中,就是通过担保公司确定的信用化解企业不确定的信用,以促使银行实现对企业的资金支持。担保公司必须客观地、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并对公司及公司的业务有个准确的定位。担保公司在设定审查标准时,绝对不能比照银行的信贷标准,而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控制标准。这个标准的独立性,标志是区别于银行的,符合担保公司属性的,担保公司特有的。这个标准不是要它低于银行的标准,而是通过自己这个独立的标准,能够找到比银行更多的、更现实的、更可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通过各种措施甚至是各种措施的组合,使在银行看来企业不确定的信用,在你这里是能够判断为确定的信用。这就需要担保公司具有更高的智慧,以自己更高的智慧 和能力制定出独立于银行系统的、符合担保公司业务特质的风险控制标准。
第二,谈一下担保公司对担保对象及客户的定位问题。在担保业务实践中,担保公司过度地追求大客户、大资金、大业务,而对中小微企业客户不予重视,这个定位在实质上是不符合担保公司的业务属性的。诚然,大企业信用度高,为大企业担保风险小,但恰恰是因为大企业信用度高,对担保公司的依赖程度很低,担保公司对大企业的担保并不多,业务空间并不大。有些担保公司不明白这个道理,偏偏在这方面下功夫,甚至动用一切力量在银行和大企业之间进行公关,实在是本末倒置。在我看来,担保公司之所以成为担保公司,其服务对象应当是那些自身担保能力不为银行所认可的,需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帮助的企业。这些企业就是当今社会众多的中小微企业。
在银行信贷领域,众多的中小微企业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呢?一是这些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二是我国现有的信贷政策缺乏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措施。这些企业普遍在银行没有信用记录,直接向银行申请借款,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这就是现实。在这个现实面前,担保公司可以做什么呢?我认为,担保公司完全可以有所作为,完全有能力在银行和中小微企业之间架起这个信用纽带,为中小微企业打破这个困局。银行对中小微企业不是不愿放贷,而是中小微企业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它没有道理不放贷。
我认为中小微企业这个群体,对担保公司来说是个巨大的市场,是个尚未开发的金矿,需要我们的担保公司用我们高出银行的智慧去开拓。我们要用我们自己独立的实用的标准,去审视它研究它,让它借助于担保公司的信用建立起它在银行的信用,满足其融资需求,促使它做强做大。
(来源:吴江恒泰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