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许可证年检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3-1-31 16:14:43 点击数:3334
2013年苏州市融资性担保行业
许可证年检工作要求
根据省经信委苏经信担保〔2013〕55号文件《关于2013年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重点工作事项的通知》精神,对2013年苏州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许可证年检工作明确以下要求:
一、年检时间
2013年1月20日—4月30日。
各市、区监管部门应于2月5日前将相关要求通知到辖区内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并暂时收回所有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
二、年检合格的基本条件
1、按时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并经监管部门审查合格;
2、2012年度监管计分不低于70分;
3、按要求完成资本金托管和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事项。
三、关于年检材料报送
1、省经信委文件明确要求报送的各项材料;
2、担保机构年度审计报告(可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事务所,审计报告需披露:委托贷款、关联担保、对外投资和客户保证金收取情况)。
四、关于资本金托管工作
担保机构可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资本金托管账户,由所在地监管部门、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市直属担保公司由市经信委签署)。
资本金托管比例不低于年平均净资产的50%;存出保证金可视为托管资金,存出保证金低于净资产50%的托管差额部分;银担合作协议中明确不交保证金且放大倍数大于5倍的担保机构,其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原始凭证可视为托管资金。
五、监管部门工作责任
1、责任分工:各市、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许可证年检的动员、组织和初审等工作。市直属担保公司的年检工作由市经信委直接受理。市经信委重点对各市、区经初审、汇总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抽查、审核。
2、初审要求:各市、区监管部门可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担保机构进行年检专项检查,重点查验营业执照副本、担保业务合同等原始文件、单据以及网银中的资金往来等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结合2012年监管计分情况,对拟能通过年检的单位名单汇总盖章后于每月15日前报送市经信委。
3、抽查审核:针对各地报送的初审合格名单,苏州市经信委将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并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对抽查通过比例低于80%的地区,该地区担保机构年检材料全部退回进行重新审核。
4、汇总上报:苏州市每月25日前将抽查、审核符合要求的担保机构名单报送省经信委,并接受省经信委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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