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用担保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发布时间:2013-11-5 10:47:22 点击数:1611
美国信用担保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信用担保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有其悠久的发展历史,目前全世界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现代专业融资担保业1840年发源于瑞士,并于20世纪30年代获得了较大发展。据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的学者统计,截至1999年8月,全世界已有48%的国家或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因国情不同,其运作方式也多种多样,运作主体既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组织也有专业银行等。
美国执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机构是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简称SBA)。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成立于1953年,是独立的联邦政府所属机构,局长由总统任命。其宗旨是为现有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规划、贷款担保、经营管理咨询等业务,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小企业管理局的担保,把在资金上孤立无援的中小企业与庞大的金融市场联系起来,并把上述几方面的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小企业局在全美有2000多家分支机构,并与950个研究中心有业务联系,有13000名退休经理、会计、法律等专业人才组成的致力于咨询与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小企业管理局的经费由联邦政府和州财政共同分担,1998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企业担保的贷款授信总额为190亿美元,2004年达到420亿美元。此外,小企业管理局为有效地开展担保业务,在全国设有600多个咨询中心,为小企业提供诸如企业规划、账目管理、现金流量分析、贷款以及制定预算等服务。小企业管理局的担保对象是美国境内的中小企业,对承保项目收取年承保额的2%作为担保收费,但不是全额担保。对1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授信提供90%的担保,而对15万~75万美元的贷款只提供85%的担保。
美国一般担保业务的运作流程,首先是受理申请担保,审查要求担保的项目是否属于本机构运作的领域,是否属于本机构支持的行业,是否符合本机构选择项目的基本标准。然后是项目评审,主要是审查项目的可行性,一般要成立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分析师、财务专家、融资顾问专家、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评审组成员对项目提出报告,最后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得出可行与否的结论。最后是签订合同,完成谈判议定事项的法律文书工作开出承诺担保函等。
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以下特点:对中小企业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依据缜密计划而严谨实施。根据美国政府的产业政策和《小企业法》规定,由联邦政府制定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计划。这个计划对各项基金的用途、贷款条件、担保金额和担保费用、贷款利息标准以及执行机构的职责均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小企业管理局负责管理和组织计划的执行与实施。同时,小企业局每年要向国会听证会报告其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下一年的预算申请。年度预算经国会批准后,新计划方可执行。担保业务操作程序规范而又灵活,保费标准不完全确定,小企业管理局原则上对承保项目收取年承保额的2%作为担保收费,但对每个具体的项目要通过谈判来确定,给予业务人员一定的谈判空间,以便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操作。不干预贷款授信机构的业务决策,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为贷款授信机构提供担保。小企业局可根据金融机构的具体贷款授信经验或业绩对其进行分类并采取不同的审批程序。
为确保贷款用于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和降低贷款风险,对借款企业的资格条件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是只有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才有资格获得贷款担保;二是要求企业必须投入一定比例的自有资本金;三是要求企业的现金流量不仅能够偿还担保贷款,而且能够偿还所有债务;四是要求借款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营运;五是要求企业或业主提供一定数量的信贷抵、质押物。
小企业管理局不仅考虑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多样化特点,还充分考虑到金融机构的不同经营特点,设置了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固定资产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担保等不同的业务种类。各业务其侧重点不同,管理方法也不尽相同。私营的金融机构是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主要参与者。金融机构是否参与小企业管理局的担保贷款,是按照自愿和政府选择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的,但大部分的商业银行和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此项业务都给予了通力合作。建立金融机构、政府担保和企业三方的风险共担机制,并有效地分解和稀释风险。小企业管理局补偿贷款机构在担保限额内遭受的违约损失,中小企业作为借款方仍有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而小企业局仍享有追偿借款企业所欠债务的权利。
(来源:苏州国发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