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与互联网金融
发布时间:2013-12-17 15:25:00 点击数:2960
担保公司与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的前景广阔,各类机构都在不断进行创新,寻找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特别是进入2013年以来,包括阿里巴巴、腾讯在内的互联网巨头纷纷快速通过网络信贷、信用支付等手段不断渗透到中国的金融业中,众多传统金融机构纷纷惊呼狼来了,同时也相应开始研究金融互联网化的各种举措。金融创新的过程中,特别是向市场推销金融创新品种时,需要经历一个市场认同过程。这被担保业界认为是担保业务的潜力所在。
目前已经有一些互联网企业抢滩担保业,例如今年7月,阿里巴巴集团就在重庆设立了商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今年8月,著名的网络交易平台生意宝公司也获得了浙江省主管部门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以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这意味着阿里巴巴和生意宝已将担保牌照收入囊中,其“互联网金融”业务有望加快推进。目前来看,互联网企业开设的担保公司主要针对小微企业提供各种担保服务,主要是线上市场,单笔金额较小,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的担保公司受冲击的可能性比较小。但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非常迅速,将来新型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肯定会发生直接的竞争,担保公司作为目前金融业中的一环,受冲击也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担保公司也要积极进行金融创新的研究,尽快开创网上平台,介入互联网金融产品。
担保介入互联网金融或者利用科技手段提供更多服务是可行的,因为互联网公司有一个重要特征,其拥有海量的真实数据,使得批量化审批成为可能,使得单个交易的成本能够降低到收入能够覆盖的程度,能够更实实在在地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基于B2B电子商务的贸易融资对银行融资效率有较高的要求,而传统银行授信模式下,信审流程复杂、周期长,对还款保证有较高的要求,两者极其不相适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结合担保公司可以大幅简化融资流程、提升融资效率,使网络贸易融资切实可行,从而为B2B电商的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持。
在以互联网为平台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中,供需双方存在信息公开的要求和责任,金融平台提供者最大的作用体现在为供需双方参与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规则和信息。同时,参与者可以根据企业的风险状况、自己的专业能力和风险接受程度来与自己的交易对手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洽谈,使各种类型的交易者都能找到符合自己的产品条件。而要建设好这样一个平台,必须要有相应的评审技术,这种评审技术不仅仅是一种互联网技术能够解决的,需要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企业进行科学的分类管理,需要传统机构具备风险判断和把控能力的人,即使使用了软件,也需要人进行软件设计,给各种判断设置常数和计算公式。这也是包括担保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
担保公司介入金融创新的方式之一,是融资担保公司与P2P公司合作,针对P2P平台发布的融资或理财业务的需求,利用自己在金融风险控制专业的优势,为其线下客户进行融资需求匹配。这个过程中,担保公司类似“金融超市”,通过把P2P平台提供的业务标准化,从而实现线上业务的线下对接。在这个过程中,融资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另外,担保公司还可以直接介入其他金融互联网产品的发行。例如中投保就参与了百度百发产品的发行。
担保公司介入P2P平台,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首先,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雄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上亿。平台本身的资金实力从根本上保障了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其次,担保机构是传统的金融服务业,长期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具有高控制风险的能力和经验丰富的特点。银行的风险偏好十分保守,为了适应银行的放贷要求,担保公司多年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流程。这是一些互联网公司所缺乏的能力。
再次,担保机构长期从事借贷行业,在当地都有极其丰富的借贷资源。这些宝贵的历史信用数据是贷款业务质量的保证根本,这也是担保公司在网络借贷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最后,担保机构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需要接受监管,不存在监管空白。担保机构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大大降低了金融风险。
开展金融创新,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要求我们担保公司掌握更多的能力。第一是风险掌控能力。在此前提下,担保从业人员一定要多学习,不光懂网络知识,还要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这样对市场创新就能保持高度敏感,对金融工具运用也会更充分。第二应充分了解金融法律法规及相应政策,并及时跟进其变化。
(来源:苏州国发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