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间借贷的成因
发布时间:2013-12-17 15:33:54 点击数:2971
浅议民间借贷的成因
近几年民间借贷纠纷频发,民间借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大面积的滋生又很快倒闭,老板的"跑路"造成广大人民倾家荡产甚至血本无归。笔者认为,出现此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社会诚信缺失
借贷人缺乏诚信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在现实中,有的当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有的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而是把借来的钱以更高的利率再转借给他人,从中牟取利息差额;有的当事人借款后,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亏损而无法按约定偿还借款;还有的当事人许诺高息利诱出借人,纯粹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事后又以种种理由推托,逃债躲债。由于这些人的社会诚信严重缺失,造成民间借贷活动更加混乱。
(二)银行贷款政策的偏离
银行的贷款政策偏离了本质,普通企业贷款门槛过高,高到脱离实际。而国有企业或政府成立的融资平台,只要动动嘴就可以无上限的从银行拿钱。银行也乐此不疲,因为政府的项目通常都是垄断性的,回报有保障;另外向政府放贷无需承担责任风险,烂账了政府会出面协调消化。所以,我国的银行基本都是在为这些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只能另寻门路,这就产生了民间借贷的市场。
(三)银行贷款复杂
民间向银行融资的手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财产担保手续要求严格,市场主体或者公民个人急需资金时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继而转向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提取资金方便,借款一方只需出具借条后可便提取现金,也无须办理担保等手续。民间借贷的快捷、方便、高效,有效的弥补了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困难的缺点。
(四)投机暴富心理
在现有投资渠道不畅、投资产品不足的大环境下,大量民间资本在高息引诱下进入借贷市场,尤其是有的出借人贪图暴利,只考虑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借贷可能给自己带来高利润,根本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和自己面临的风险,最终导致本息都得不到偿还的结局。
(五)风险意识淡薄
在审判实践中,大多数出借人很少审查借贷方的经营、诚信情况,不了解借款方所经营项目盈亏情况便盲目出借;同时,大部分借贷手续不完备或者存在重大瑕疵,对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约定不明或者根本就没有约定;借贷案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设定了担保、抵押。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很难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别是在借贷方恶意逃债的情况下,一些案件也很难得到有效执行。
(六)国家管理缺失。现今民间借贷中,往往是政府官员先发起或先介入,做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作为参与者自然没法有效的制止管理。这是民间借贷出现如此乱象的又一重要原因。
(来源:苏州亨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